科研产出
湖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水平评价-基于122个县市区2020年调度资料分析
《湖南农业科学 》 2021
摘要:基于湖南122个县市区2020年调度资料分析,从省域、市域、县域层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水平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存在"双低"特征;薄弱、一般、富裕三类市州大致呈"361"(30%、60%、10%),三类县市区大致呈"433"(40%、30%、30%)占比分布;三类市州、县市区村平经营性收入差异极显著;一般县市区和富裕县市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村平经营性收入水平具有正向作用,薄弱县市区则存在"反差"现象。针对分析结果,提出了稳固富裕县市区、提升一般县市区、主攻薄弱县市区的分类发展对策建议。
湖南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基于951个村2019年调度资料分析
《湖南农业科学 》 2020
摘要:基于湖南2019年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951个项目村调度资料,在定义产业经济、服务经济、出租经济和其他经济4种村级集体经济主要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从收入途径维度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主要发展模式为产业经济,主要产业为种植业,主要种植产业为水果、蔬菜,大致呈"2615"(即:产业经济和种植业分别占比60%左右,水果和蔬菜累计占比约50%)的占比分布特征;各市州村级集体经济主要发展模式、主要产业、主要种植产业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看,湖南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经济高度集聚,种植业优势明显,水果、蔬菜特色突出,但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还存在较大的调整潜力和上升空间,建议采用顶层设计与基层能动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精准施策相统一的策略,推动全省及各市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湖南农村村级债务探析
《湖南农业科学 》 2008 CSCD
摘要: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村组债务的调查中发现,村组债务的主要构成是:兴办村企债占12%,公益事业留下的负债占40%,村级日常支出负债占25%,借(贷)款垫付各种上缴款的债务占10%。村级债务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村"承担了各项企业性质的长期投资义务,导致村级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干部队伍难稳定,经济难发展,实事难兴办,干、群关系难和谐。建议锁定绩务,核销假债,杜绝新债,试点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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